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创建和谐校园,将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与校风、学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院行为准则》,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考核内容(具体指标见附件)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学风建设、文明修身为重点,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劳动态度等五项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推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学院各部门、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
3.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二)道德品质
1.加强个人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2.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吸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集体观念
1.爱护和珍惜学院名誉,积极为市政工程系争光添彩。
2.关心集体,热爱班级,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积极参加学院各部门、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4.爱护学院公物,爱惜学院的一草一木。
(四)学习态度
1.勤奋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健康的文化活动。
3.遵守学院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4.珍惜学习时间,独立完成作业,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5.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创作,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专业类比赛及学术活动。
(五)劳动态度
1.热爱劳动,有较强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2.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包括社会公益劳动和校内劳动教育),并能按时按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3.尊重他人劳动,尊重劳动者,主动清扫卫生、捡拾垃圾。
4.认真履行值日卫生职责。
第二、考核方式
1.德育量化采取记分的办法,即每生每期开学时基准分60分,考评总分满分均为100分。按考评总分分值的大小,德育考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
A级 85≤分数≤100 B级 75≤分数<85分
C级 60≤分数<75 D级 60分以下
注:A级、B级、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2.德育的实施以班级为主体,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班级由班委会牵头组织班级考核委员会,辅导员负责指导和最终评定。
3.系学生会在团总的带领下,组织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量化结果,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29日前总结,每学期末提交评定成绩,由学工干事和副书记进行审核。
4.考评结果,应在系部范围内公布,听取学生意见。
第三、其他
1.德育成绩必须作为我系学生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推荐的基本依据。
2.辅导员对于德育成绩不及格或者较差的学生必须采取具体的教育帮扶措施。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考评不得为优:
①有损害国家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或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时有缺席现象,集体荣誉感淡薄;或常用自己消极情绪影响其他同学且不听劝告,或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②为人不诚实,有起哄和其它破坏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的行为;缺乏文明素养,不尊重他人,有欺侮别人的行为;有酗酒、抽烟现象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改的;生活不节俭、超前消费、浪费粮食、水电;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不注意个人卫生,服饰不洁,仪表不端,男女交往有不得体不文明现象且不听劝告,或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③有恶意拖欠学费现象者。
④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常抄袭作业或他人创作;常有不交作业的现象;考试有违纪、作弊现象者。
⑤利用网络发表不实言论或未经证实的言论,经教育无明显改进;利用网络恶意侮辱、诽谤他人者。
⑥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且不听劝告,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连续两次受到学院或系部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
⑦本人不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活动,一学年累计参加次数少于2次者。
⑧本人不积极参与打扫宿舍卫生和劳动教育,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工程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具体德育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