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制定以下学生会制度:
一、本会宗旨
服务学生、服务教学,促进全体同学健康成长,圆满完
成学业。
二、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严格执行学校纪律、教学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学生工作,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二)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学校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协助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学习和实践中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现代管理大学的校园文化。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为方针,组织学生开展伦理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考风考纪方面的教育活动和学习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团结,配合学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
(六)加强同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文化交流,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提高学生工作的层次水平。
三、学生会组织机构
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纪检部,生活部,学习部,体育部,新媒体部,文艺部
四、成员守则
1. 学生会成员应遵循“服务学院,服务老师,服务学
生”的选择进行工作。积极开展科技,文体,学习和公益活动,营造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学习氛围。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2. 学生会成员应恪守学生本分,学好专业知识,各学
期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75 分并且无挂科违纪,协调好日常学习与学生会工作的关系。
3. 学生会成员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
学生会成员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对外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学院学生会成员形象;尊敬老师长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日常办公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出席活动必须穿戴整齐,举止得体。5.部长副部长需要向部员讲清楚学生会的成员守则,禁止成员做违反上述内容的事情,如有违反,该部门部长副部长写 800 字检查,评优评奖功绩降半格,成员一次违反予以警告处理,二次违反者做开除学生会处理。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生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学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接受班级管理和班主任管理。会员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旷课超过 15 课时以上者,本会予以辞退;学院和班主任对经常违纪、屡教不改的会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出勤考核
1、会议出席情况考核(规定人员到场者)
(1) 迟到开会时在点名之前还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者受警告处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 早退会议结束之前离开会场视为早退。迟到者受警告处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 未到未到或会议进行 1/2 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迟到者受警告处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累计三次未到者无条件免职。
二、活动到场情况考核(规定人员到场者)
(1)迟到在规定时间未到者。迟到者受警告处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活动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早退在规定时间前离开者视为早退。迟到者受警告处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活动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未到未到或会议进行 1/2 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迟到者受警告处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累计三次未到者无条件免职。
三、办公室值班情况考
(1) 迟到晚到 15 分种视为迟到。迟到者不予以签到。
(2) 早退值班结束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者不予以签退。(注:值班期间不准玩手机,不准抽烟,不准吃零食喝饮料,不准穿拖鞋,不准携带非学生会的人员一起值班。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多次劝告不听者做退会处理(人事部进行监督)
(3)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有各部门自行采购;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待主席团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时需向商家索要发票。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人员档案
1、学生会成员信息库,由学生会人事部定期更新;
2、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包括未入选者)简历,每学期开学初更新;
3、学生会干部竞选演讲稿,干部辞职报告4、学生会成员档案数据库,记录系学生会各成员基本信息、各项考核成绩及评优结果及各成员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荣誉。
(二)工作档案:
1、学生会各部门各学期工作计划;
2、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有相关文字材料备份,包括活动申请、活动开展、活动总结,并附活动图片资料。
(三)文件档案:
1、上级组织发布的工作文件及通知;
2、上级组织对工作、活动的批示;
3、学生会内部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文献材料;
(四)会议记录:
1、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记录;
2、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记录;
4、干部级会议记录;
5、部长级会议记录;
6、部门例会记录;
7、全体例会记录。
实施细则:
(一)静态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档案由团委进行管理并保存于学生会办公室。
二.学生会档案属内部资料,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交于外界传阅。
三.对于重要文件和有保密性质的文件需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主席团许可,不得借阅。
四.定期检查各项文件,如有遗失或缺少应立即向主席团报告,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借阅档案必须经过主席团同意,否则不得借阅,未经批准直接借阅者及当时办公室值班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借阅时需注册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及归还日期。
六.学生会的档案由主席团和秘书处决定其使用和公布,不经上述机构相关负责人同意,任何组织无权使用档案信息。
(二)动态管理条例第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有相关文字材料备份,包括活动申请、活动开展、活动总结,获奖者名单,活动照片等资料,并及时上交学生会办公室用于存档。
第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应该及时收取并更新校学生会各项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文件档案、会议档案、出版物档案并存放于校学生会办公室,整理资料时按照档案的生成年份及文件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合理放置,使所有文件系统化,以方便借阅及管理。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系学生会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总结和部署相关的各项工作,学生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生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举行各种会议,会议力求精简、高效,信息沟通到位,问题解决落实,且尽量遵守时间法则,提倡“小时会议(不超过一小时)”。
2、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部门定期举行列会,总结前段工作,并对下阶段工作作出安排。
3、每次开会必须严格考勤,应到会的每位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书面请假,请假理由必须合理;学生会成员将会议出勤情况将纳入干部考核之中,全体团学干部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各扣0.5分/人,请假者必须在例会召开前10分钟请假,如有不请假或迟交请假各扣0.5分/人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整个会议各扣0.5分/人,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定期自行召开,每次由部长进行考核,并由一名成员进行记录,每月末汇总,按时上交会议记录和考勤交于办公室,未交或不交扣除0.5分/人。
4、每次会议,负责人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5、到会人员会议期间要遵守会场纪律,全身心投入会议的讨论当中,不议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有声通讯;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不得接听电话。
注:①例会请假 3 次算 1 次未到,3 次未到做退会处理。②无特殊情况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会议地点的,迟到一分钟写 1000 字检讨,检讨交于学习部。③以上两点对校学生会所有成员执行。
第六章 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确定一名优秀工作者人选及优秀部门,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二、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市政工程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