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市政工程职称评审机制,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办法》,制定市政工程系职称评审办法。
1、市政工程系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逐项审核,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的推荐表填写教学评价意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
(1)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
(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职称申报表》的填写未如实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的。
2、各教研室主任及本教研室成员对评审文件进行解读,符合条件教师的评审资料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缴系部统一审核。
3、系部副主任对各教研室提交的评审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签字并报至系部主任处。
4、系部主任确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及正确性,签字确认报学院人事处。